周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6执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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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6执621号案件名称
周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周某;张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6执621号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甘122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周某借款本金15000元整。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完全法律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甘122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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