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捉、舒振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8民初135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8民初1356号案件名称
王捉、舒振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捉;舒振洪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8民初1356号原告:王捉,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被告:舒振洪,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告王捉与被告舒振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王捉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捉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捉负担。审 判 员 曾凡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石小军书 记 员 龚怡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