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奔与关尔宁、金宝贵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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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166号案件名称
张奔与关尔宁、金宝贵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奔;关尔宁;金宝贵;肖志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166号申请人张奔与被申请人关尔宁、金宝贵、肖志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关尔宁、金宝贵、肖志钢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关尔宁、金宝贵、肖志钢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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