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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真珍、梅显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25执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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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574号
  • 案件名称

    刘真珍、梅显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云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刘真珍;梅显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574号申请执行人:刘真珍,女,1989年10月0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公民身份号码XXX。被执行人:梅显锋,男,1989年08月24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真珍与被执行人梅显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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