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学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14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427号案件名称
鲍学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鲍学良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1427号鲍学良:本院执行的关于你罚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02日立案执行。依据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2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缴纳罚金2000.00元。经本院执行,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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