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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芬、郝刚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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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535号
  • 案件名称

    王芬、郝刚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芬;郝刚峰;郝刚峰;王芬;王继红;王继红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535号 王某某、郝刚峰:王某某与郝刚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郝刚峰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44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70元、执行费560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郝刚峰银行存款45530元,扣除执行费560元后剩余案款44970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15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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