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芬、郝刚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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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535号案件名称
王芬、郝刚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芬;郝刚峰;郝刚峰;王芬;王继红;王继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535号 王某某、郝刚峰:王某某与郝刚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郝刚峰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44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70元、执行费560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郝刚峰银行存款45530元,扣除执行费560元后剩余案款44970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15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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