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焕军与吕赛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9民初59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19民初5960号案件名称
逄焕军与吕赛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逄焕军;吕赛赛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9民初5960号原告:逄焕军,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被告:吕赛赛,男,1990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晋州市。原告逄焕军与被告吕赛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逄焕军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逄焕军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晓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吴胜印书 记 员 刘 硕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恢1313号 下一篇 樊孝文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黔2326执564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