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恢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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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恢1313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陈敏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恢131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陈敏: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陈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1)粤0604执4827号】,本院(2020)粤0604民初216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了还款义务并支付了本案的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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