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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丽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川0503司惩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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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3司惩38号
  • 案件名称

    刘亚丽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
  •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刘亚丽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川0503司惩38号被拘留人:刘亚丽,女,汉族,生于1976年12月12日,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本院在执行王红与刘亚丽、宋德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亚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刘亚丽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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