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廖涛兰、江门市三清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05执665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05执6654号
  • 案件名称

    廖涛兰、江门市三清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廖涛兰;江门市三清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05执6654号廖涛兰、江门市三清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廖涛兰与被执行人江门市三清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1)粤0705执6654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已进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