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薇、远方出版社等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8601民初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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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8601民初1561号案件名称
金薇、远方出版社等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金薇;远方出版社;博库网络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8601民初1561号 原告:金薇,女,汉族,1974年6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农垦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晓倩,浙江文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苏那嘎。 被告:博库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8.3-9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游克华。 本院受理原告金薇诉被告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并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原告金薇于同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薇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金薇负担。 审判员沙丽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柳佳 书记员刘佳堉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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