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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兆荣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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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841号
  • 案件名称

    董兆荣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董兆荣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841号申请执行人:董兆荣,男,195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刘述文,男,1974年7月8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60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3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不足部分同意结案。执行费3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至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60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 杨 铭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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