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兆荣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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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841号案件名称
董兆荣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董兆荣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841号申请执行人:董兆荣,男,195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刘述文,男,1974年7月8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60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3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不足部分同意结案。执行费3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至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60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 杨 铭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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