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龙飞、贾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2执恢16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2执恢163号
  • 案件名称

    杨龙飞、贾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方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杨龙飞;贾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2执恢163号申请执行人:杨龙飞,男,1985年9月2日生,汉族,住方城县。被执行人:贾媛,女,1987年1月17日生,汉族,住方城县。关于杨龙飞申请执行贾媛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22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2执恢1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顾东升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代理审判员  孔 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胡方园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