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郝国芳、丁维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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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945号案件名称
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郝国芳、丁维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郝国芳、丁维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945号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郝国芳、丁维军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郝国芳、丁维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24民特7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健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夏福权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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