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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金隅混凝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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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115号
  • 案件名称

    石家庄金隅混凝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石家庄金隅混凝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115号申请人石家庄金隅混凝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983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本案已结案。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115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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