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华林、曾秀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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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1103号案件名称
蒋华林、曾秀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蒋华林;曾秀玲;何佑德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103号申请执行人:蒋华林,男,1976年10月1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江**瑶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曾秀玲,女,1979年11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何佑德,男,1958年2月13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江**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蒋华林、曾秀玲与被执行人何佑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何佑德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81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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