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1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6执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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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6执2536号案件名称
杜某1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杜某1;杜某2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6执2536号申请执行人:杜某1,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居民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杜某2,女,197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杜某1与被执行人杜某2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京0116民初5660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杜某2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杜某2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杜某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登记在杜某2名下车牌号为×××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过户至杜某1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兵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关雨萌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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