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莎、王晓勇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恢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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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438号案件名称
杨莎、王晓勇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杨莎;王晓勇;王晓勇;杨莎;杨春虎;杨春虎;蒲城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蒲城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2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438号 蒲城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申请执行人蒲城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追偿权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526民初11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329427.3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3120.5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88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已向申请执行人蒲城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案款,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88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2)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43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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