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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军、曾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2民初6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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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02民初6576号
  • 案件名称

    杨海军、曾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杨海军;曾小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02民初6576号 原告:曾小华,男,生于1972年2月23日,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身份号码:61230XXXX202234041。    被告:杨海军,男,生于1976年2月14日,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身份号码:61230XXXX602144416。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小华与被告杨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小华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小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小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曾小华负担。  审  判  员   陈  琴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  助理   刘  璐书  记  员   郭燕妮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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