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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军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执恢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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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执恢122号
  • 案件名称

    刘海军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海军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执恢122号刘海军:被执行人刘海军犯受贿罪涉财产刑部分执行一案,刘海军的亲属于2014年9月替刘海军向本院交纳1万元,于2021年8月替刘海军向本院交纳19万元,上述款项合计20万元本院均已上交财政。本院(2008)丹刑一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刘海军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部分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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