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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庭移送与龙高燕其他案由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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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384号
  • 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与龙高燕其他案由恢复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龙高燕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384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龙高燕,女,汉族,1960年6月12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与被执行人龙高燕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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