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组、黄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5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517号案件名称
黄磊组、黄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黄磊组;黄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517号黄磊: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黄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处罚金一案,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3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并处黄磊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9月2日,案外人王海龙代被执行人黄磊交纳罚金3000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3050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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