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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组、黄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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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517号
  • 案件名称

    黄磊组、黄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双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黄磊组;黄磊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517号黄磊: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黄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处罚金一案,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3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并处黄磊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9月2日,案外人王海龙代被执行人黄磊交纳罚金3000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3050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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