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德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富豪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09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0973号案件名称
西安德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富豪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西安德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富豪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0973号 原告:任富豪,男,199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德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WJ0P691。法定代表人:姜涛。原告任富豪与被告西安德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任富豪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白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曹 晶 1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黄磊组、黄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517号 下一篇 骆继军、袁广荣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9执2875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