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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琴、闫志修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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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567号
  • 案件名称

    余国琴、闫志修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来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余国琴;闫志修;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志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银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1567号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安徽志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余国琴、闫志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安徽志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余国琴、闫志修支付11005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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