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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玉生、南京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8601民初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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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8601民初1573号
  • 案件名称

    尹玉生、南京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尹玉生;南京出版社有限公司;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8601民初1573号 原告:尹玉生,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晓倩,浙江文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3号。 法定代表人:卢海鸣。 被告: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海北路359号5楼。 法定代表人:邓小林,董事长。 原告尹玉生诉被告南京出版社有限公司、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尹玉生于同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尹玉生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玉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尹玉生负担。 审判员张翀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慕晗 书记员宋慈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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