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丁梅、李武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5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558号案件名称
段丁梅、李武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绥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段丁梅;李武源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558号段丁梅、李武源:段丁梅申请执行李武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段丁梅依据(2021)湘0527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6日,经段丁梅当场确认,被执行人李武源已经按照(2021)湘0527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搬出了绥宁县长铺镇双龙小区十七楼C户型顶楼的阁楼,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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