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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丁梅、李武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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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558号
  • 案件名称

    段丁梅、李武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绥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段丁梅;李武源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558号段丁梅、李武源:段丁梅申请执行李武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段丁梅依据(2021)湘0527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6日,经段丁梅当场确认,被执行人李武源已经按照(2021)湘0527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搬出了绥宁县长铺镇双龙小区十七楼C户型顶楼的阁楼,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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