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2703执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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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2703执20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2703执2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林区支行(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林区支行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给付到位1080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9月3日将该款分批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林区支行。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林区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新刑初字1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执行人王某骗取不良贷款本次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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