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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幸雨、梁振坤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81执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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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执1630号
  • 案件名称

    梁幸雨、梁振坤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梁幸雨;梁振坤;北流市精艺模具厂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81执1630号梁幸雨、梁振坤、北流市精艺模具厂:关于申请执行人梁幸雨与被执行人梁振坤、北流市精艺模具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梁幸雨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981民初212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得被执行人8374元,其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8324元,剩余50元缴纳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剩余利息的追偿,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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