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伟、岫岩满族自治县良种场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23执恢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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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23执恢250号案件名称
高文伟、岫岩满族自治县良种场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高文伟;岫岩满族自治县良种场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恢250号申请执行人:高文伟,男,195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岫岩满族自治县良种场,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负责人:白景熙,系该场支部书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辽0323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该案结案无文书审判员 宗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尹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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