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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丁奇、魏鹏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02民初7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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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2民初7350号
  • 案件名称

    许丁奇、魏鹏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许丁奇;魏鹏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02民初7350号原告:许丁奇,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被告:魏鹏涛,男,198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磊,河南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许丁奇与被告魏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许丁奇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丁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丁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许丁奇负担。审判员  李晓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孙雨梦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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