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何慧丽等谯春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5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573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何慧丽等谯春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嵊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何慧丽;谯春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57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83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与被执行人何慧丽、谯春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慧丽、谯春山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7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