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何慧丽等谯春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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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573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何慧丽等谯春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何慧丽;谯春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57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83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与被执行人何慧丽、谯春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慧丽、谯春山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7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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