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徐波等徐浪、李金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03执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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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2439号案件名称
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徐波等徐浪、李金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徐波;徐浪;李金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2439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被执行人徐波、徐浪、李金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徐波、徐浪、李金昌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21)浙1003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2439号]。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徐波、徐浪、李金昌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为此,本案作终结执行的结案处理。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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