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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婷,冷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5民初6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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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民初6572号
  • 案件名称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婷,冷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婷;冷勇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 渝0115民初6572号  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阳光华庭C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470XN。法定代表人:董进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启敏,女,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孙利萍,女,该公司员工。被告:陈婷,女,198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冷勇,男,197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婷、冷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马  丽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熊 峥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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