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黄画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9民初7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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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309民初7657号案件名称
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黄画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黄画眉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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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9民初7657号原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河坑工业园三栋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424440。法定代表人:唐吉香。被告:黄画眉,女,1980年8月12日出生,苗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原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画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盛 琨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白巧(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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