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史杰、陕西宏基物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2民初700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02民初7002号
  • 案件名称

    史杰、陕西宏基物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史杰;陕西宏基物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02民初7002号原告:汉中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汉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719。法定代表人:李树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忠志,系公司员工。 被告:史杰,生于1987年1月31日,汉族,住汉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汉中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史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史杰已交清物业费,现原告汉中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汉中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汉中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汉中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陈  琴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刘  璐书  记  员   郭燕妮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