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红兵、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31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3190号案件名称
牟红兵、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牟红兵;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3190号牟红兵、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牟红兵申请执行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土地承包费294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履行294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牟红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特20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台州保泓置业有限公司、孙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浙1003民初3717号 下一篇 周某某、彭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1003财保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