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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2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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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2998号
  • 案件名称

    胡小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胡小龙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2998号关于胡小龙罚金一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11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21年8月28日将该案移送至我院执行局处置,执行案号为(2021)黔0112执2998号,执行标的为10000元,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小龙于2018年12月12日已将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该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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