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2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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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2998号案件名称
胡小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胡小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2998号关于胡小龙罚金一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11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21年8月28日将该案移送至我院执行局处置,执行案号为(2021)黔0112执2998号,执行标的为10000元,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小龙于2018年12月12日已将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该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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