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丹、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9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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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9034号案件名称
姚丹、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姚丹;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行纪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㈤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9034号原告姚丹,男,199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被告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99号江山帝景小区商业街B2区103号。法定代表人宋艳桃。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丹诉被告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丹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丹撤诉。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由原告姚丹负担。审 判 长 吕 鸣人民陪审员 吕艳云人民陪审员 彭红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叶胜眉书 记 员 徐 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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