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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阿福、叶英国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3民初4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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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民初4322号
  • 案件名称

    叶阿福、叶英国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叶阿福;叶英国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3民初4322号 原告:叶阿福,男,196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敏芝,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梦洁,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英国,男,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阿福为与被告叶英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如杨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肖洁 代书记员张冰心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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