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阿福、叶英国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3民初4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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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民初4322号案件名称
叶阿福、叶英国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叶阿福;叶英国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3民初4322号 原告:叶阿福,男,196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敏芝,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梦洁,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英国,男,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阿福为与被告叶英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如杨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肖洁 代书记员张冰心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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