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娇、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03执7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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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03执7881号案件名称
刘文娇、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文娇;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03执7881号申请执行人:刘文娇,女,汉族,住住贵州省开阳县。被执行人: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小关路猫冲民兵训练基地,统一社会代码:9152010367070260XW。法定代表人:申桂资。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03民初122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刘文娇申请执行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0.771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刘文娇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103执788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谯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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