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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段佳丽,王雨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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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535号
  • 案件名称

    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段佳丽,王雨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段佳丽;王雨晨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8535号 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506944。法定代表人:张绍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女,该公司员工。被告:段佳丽,女,汉族,1993年7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王雨晨,男,汉族,1991年4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段佳丽、王雨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黄安娅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汪  娇书  记  员    万  莉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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