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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平珍、杜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3435民初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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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5民初226号
  • 案件名称

    朱平珍、杜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甘洛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朱平珍;杜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3435民初226号本院于2021年4月11日对原告朱平珍与被告杜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川3435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川3435民初226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将第五页第3行《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补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页第5行漏写“第”字,补正为:“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审判员  朱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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