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通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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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2623号案件名称
泰通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泰通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2623号本院在执行贵州同泰通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向被执行人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标的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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