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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玲、黄笑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387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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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387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罗玲、黄笑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罗玲;黄笑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387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罗玲,女,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被执行人黄笑非,男,197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3民初1098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玲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2021年7月9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1年8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黄笑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7月9日、9月17日两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黄笑非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收益类保险等情况进行了查询。于2021年8月11日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信息,于2021年8月11日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7月1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黄笑非送达传票,传唤其于2021年7月27日来本院参加执行约谈,被执行人黄笑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约谈。2021年9月1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黄笑非适用限制消费措施,于2021年9月17日将被执行人黄笑非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约谈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告知其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8月25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491689元,均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武审判员 徐军强审判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墨雄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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