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键、林蓬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5224民初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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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5224民初1055号案件名称
陈键、林蓬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惠来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键;林蓬吉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5224民初1055号原告:陈键,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安溪县。被告:林蓬吉,男,1970年9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惠来县。原告陈键与被告林蓬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陈键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键撤诉。案件受理费212.5元,减半收取计106.3元,由原告陈键负担。审 判 长 林俊鹏人民陪审员 方清江人民陪审员 方鸿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曾秋敏书 记 员 陈丹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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