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勇、李杰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保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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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保942号案件名称
聂勇、李杰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聂勇;李杰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保942号关于申请人聂勇与被申请人李杰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1民初28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并提供了诉讼财产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委托宁远县人民法院前往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被申请人李杰娟所有的房屋。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8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8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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