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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虎、米若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02执5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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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02执5905号
  • 案件名称

    张虎、米若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亳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虎;米若彤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02执5905号申请执行人:张虎,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亳州市谯城区,现住亳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米若彤,男,199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虎与被执行人米若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提高执行效率,该案合并至(2021)皖1602执5465号案件中统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02执59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柏永生审判员  吕迎迎审判员  曹友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苏勇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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