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虎、米若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02执59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02执5905号案件名称
张虎、米若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虎;米若彤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02执5905号申请执行人:张虎,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亳州市谯城区,现住亳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米若彤,男,199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虎与被执行人米若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提高执行效率,该案合并至(2021)皖1602执5465号案件中统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02执59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柏永生审判员 吕迎迎审判员 曹友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苏勇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知、冯宇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5民初2357号 下一篇 刘宗台、张沂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3470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