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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知、冯宇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5民初2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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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5民初2357号
  • 案件名称

    李知、冯宇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行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知;冯宇涛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5民初2357号原告:李知,男,199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行唐县。被告:冯宇涛,男,1990年4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行唐县。原告李知与被告冯宇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李知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知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知负担。审判员  高永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欢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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