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静敏、吕红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7民初10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927民初1036号案件名称
许静敏、吕红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皮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许静敏;吕红建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27民初1036号原告:许静敏,女,198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被告:吕红建,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许静敏与吕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许静敏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静敏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张俊明审 判 员 刘鸿恩人民陪审员 杨连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吴抒颖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杭州市江干区定格美容院、台州市龙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民终2369号 下一篇 聂宪良、马海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32执恢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