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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静敏、吕红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7民初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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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7民初1036号
  • 案件名称

    许静敏、吕红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皮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许静敏;吕红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27民初1036号原告:许静敏,女,198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被告:吕红建,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许静敏与吕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许静敏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静敏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张俊明审 判 员  刘鸿恩人民陪审员  杨连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吴抒颖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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