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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立勇、彭庭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2民初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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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民初2204号
  • 案件名称

    廖立勇、彭庭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汉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廖立勇;彭庭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2民初2204号原告:廖立勇,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安,汉寿县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彭庭友,男,197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原告廖立勇与被告彭庭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廖立勇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廖立勇以已与彭庭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立勇撤诉。案件受理费9826元,减半收取计4913元,由廖立勇负担。审 判 员 叶久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旷博升书 记 员 肖 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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